2019年6月12日,,欧盟官方公报宣布指令(EU)2019/957,,修订RAECH规则的附件XVII有关硅烷三醇及其一取代、二取代或三取代-氧-烷基衍生物(TDFAs)的条例。。该指令直接适用于成员国,,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。
REACH规则附件XVII修订内容增添以下条目:
(3,3,4,4,5,5,6,6,7,7,8,8,8-十三氟辛基)硅烷三醇及其一取代、二取代或三取代- 氧-烷基衍生物(TDFAs)
1.在2021年1月2日以后,,喷雾产品中含有有机溶剂的混淆物的浓度,,按重量盘算即是或大于2 ppb的,,不得单独或以任何组合的形式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。。
2.该条款中,,“喷雾产品”是指气溶胶喷雾器,,泵式喷雾器,,触发式喷雾器,,用于防护或浸渍的喷雾应用。。
3.在不故障实验其他欧盟关于物质和混淆物的分类、包装和标签的划定的情形下,,包括(3,3,4,4,5,5,6,6,7,7,8,8,8-十三氟辛基)硅烷三醇或TDFA与第1点所述的有机溶剂混淆并投放市场以供专业使用,,应清晰且不可消逝地标记:“仅供专业职员使用”和“吸入致死”,,并使用符号GHS06。。
4.清静数据表第2.3节应包括以下信息:“(3,3,4,4,5,5,6,6,7,7,8,8,8-十三氟辛基)硅烷三醇的混淆物和任何其浓度即是或大于2 ppb的一取代、二取代或三取代-氧-烷基衍生物(TDFAs)和喷雾产品中的有机溶剂仅供专业职员使用,,并标注“吸入致死”。。